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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》历史沿革

        1950年4月,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初,为了更好地贯彻人民民主专政的各项政策法令,提高工作效率,省人民政府创办了《广东政报》,于4月30日出版第1期,双月刊,免费发至县团级以上单位和领导,内容主要刊登包括中央人民政府、中南军政委员会和省政府颁布的各项重要法令、章则、指示、决定,摘登有关工作报告、总结及参考资料等,由省政府办公厅政策研究室负责编辑出版。

        1952年,省政府决定政报上所刊登的文件不另行文,政报缩短出版周期,每月3至4期,扩大发行至科级以上政府部门,省级民主党派、国营企业,县以上工、青、妇等团体,军事系统军分区以上单位。

        1953年,改由省府办公厅秘书科编辑出版。

        1954年第10期之后改为《广东法令汇编》。汇辑全省性重大政策法令及有供全面参考价值的文件。

        1956年,停刊。

        1980年,复刊。主要刊登政府文件,季刊,发至全省公社以上单位。

        1983年4月,改由秘书处档案科编辑出版。

        1984年,增加了刊登国务院文件、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、省政府工作动态、政府工作人员任免事项、有关经济统计资料等内容,出版周期由季刊改为月刊。

        1988年,改由秘书处政报和秘书工作编辑室编辑出版。

        1990年,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。

        1993年3月1日起,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领导讲话(非密件)在《广东政报》上全文刊登,不另行文,《广东政报》上刊登的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。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改为由省政府主办,并成立《广东政报》编委会,由常务副省长任编委会主任,省政府秘书长任常务副主任,办公厅主任和分管副主任任副主任,办公厅分管副主任兼任总编辑,编委由办公厅政务处室的领导担任。

        1994年,由月刊改为半月刊,自1月1日起,将普发至各市县和省直单位的省政府和省府办公厅文件,由《政报》全文刊登,不另行文;秘密和机密文件刊登机密版(一年后取消);国务院和国办普发到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文件,需原文下发执行的,由《政报》刊登,不再另行翻印。

        1995年,改为旬刊。

        2003年6月,更名为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》,不再设编委会主任、常务副主任、副主任、编委、总编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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